在我國公司法人變更用登報是否需要?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關於公司方面的最常見的可能就是公司的法人。實際上公司法》人,他需要承擔的責任是非常多的。而且有的時候因爲公司內部的具體事項的調整,公司法人可能會進行變更,這個時候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國公司法人變更用登報是否需要?
一、在我國公司法人變更用登報是否需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變更的話是需要登報的。
公司法人變更了還能追究責任嗎
法人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範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公司。也就是說,法人代表在職權範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爲就是公司的行爲。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爲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所以,要分而論之。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範圍內的行爲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爲,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二、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爲,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你所舉的案例是哪裏看來的?應該不存在這種情形。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在發生矛盾糾紛時,法人代表、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爲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爲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爲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爲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公司法人,如果要進行變更的話,需要進行登報聲明。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跟公司有關的一些事項,比如說公司法人所具備的一些職責和應當承擔的一些義務。具體也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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