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公司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地產分公司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產分公司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因爲對於分公司來說,他們的經營業務的範圍就是進行房屋的買賣,所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也是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之內所進行的。《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分公司雖然沒有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爲《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爲民事訴訟當事人。
二、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三、分公司設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於分公司來說,他雖然沒有單獨的法人的資格,但是經過相關的部門的登記,他是擁有一定的權利的,比如說進行一些業務活動方面的經營,尤其是在總公司的授權之下,所以房地產公司它完全可以進行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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