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協議書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協議書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符合公司章程。
二、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二)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三)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四)會議決議狀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五)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三、股東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瞭解。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瞭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規定股東之間不能自行簽訂相關協議,類似於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後,內部股東籤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召開的是股東大會,就應該製作股東會議決議書,而不是股東協議書。
-
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後進行清算的,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沒有投資出資的,沒有後續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
-
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
一、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與強制清算之別,兩種情況下,清算組人員的組成有所不同。自行清算過程中,清算組人員的組成主要爲: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強制清算程序中...
-
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
一、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股權質押的質權人不在了,但質權仍然有效的,不能撤銷質押,質權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
-
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稅務如何處理
一、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稅務如何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註銷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留抵稅額未納入企業會計損益覈算,如果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