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有哪些股東?
一、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有哪些股東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二者俱全。股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二、股東會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透過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普通決議僅需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權的半數即可,而特殊決議則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纔可透過。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分特殊決議事和普通決議事項。
普通決議是指對於股東會的一般表決事項,僅需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即可透過的決議。
特殊決議是指對於股東會的特殊表決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纔可以透過。
三、股東大會會議內容有哪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召開股東大會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環,從理論上來說,股東大會作爲公司的必備機構,被看做是公司的權力機關,享有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權。
股東大會是需要每年召開一次的,如有特別情況,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般股東大會的內容主要圍繞公司的經營方向和未來計劃,董事、監事的選任以及他們的報酬,還有審批公司的財務情況等來展開,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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