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公司分立有以下法律後果:
(一)公司主體的變化,涉及公司的解散、變更和新設。
在新設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設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續,但主體因股東、註冊資本等發生變化而必須進行變更,新公司設立。
(二)股東身份及持股額的變化。
由於公司的“一分爲二”或“一分爲多”,股東的身份也可能隨之發生變化,即由原公司的股東變成了新公司的股東。就留在原公司的股東而言,雖然股東身份沒有變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額卻可能發生變化。由於公司分立一般要導致原公司規模的縮小,因此,隨着股東和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剩餘股東對公司持股份額必然會有所增加。
(三)債權債務的變化。
隨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債權債務也將因分割而變化成爲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債權債務。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麼?
(一)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與公司合併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二)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透過方案時,特別要透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爲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檔案等事項。
(三)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檔案。
根據《公司法》第175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爲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四)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爲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五)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程序主要是:首先董事會先確定公司分立的方案;其次召開股東會決定是否透過決議;第三,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申請透過備案;最後就是公司分立成功。
-
貨款在破產中是否以普通債權申請
一、貨款在破產中是否以普通債權申請貸款在公司破產時,是不是以普通債權申報,要依據貸款是否有擔保而定,如果有擔保的,申請時應當說明貸款人擔保,而不是普通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
參加暑期培訓班受傷培訓機構要負責嗎
一、參加暑期培訓班受傷培訓機構要負責嗎1、培訓班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所以孩子在培訓班中受傷的,培訓機構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
-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
一、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
-
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在解散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經營無關的活動,所以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並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