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建築企業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分公司是無法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分公司籤的合同總公司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分公司可以獨立對外籤合同。
分公司以其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基於其合法經營權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個合同都必需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實質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實際經營活動中組織機構的合法經營權,與總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馳了。
分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只要在其經營範圍內,或者雖然超出經營範圍但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爲合法有效。針對分公司超出經營範圍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需要指出的一點,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覈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註冊分公司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領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後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檔案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
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是否覈准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覈實的,在受理後15日內決定是否准予登記。
5、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實際上不管是建築企業還是其他企業,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和分公司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關係,而且,總公司不管是在資金還是其他技術上可能都要比分公司好很多,如果總公司簽完合同以後具體是讓分公司執行的,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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