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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法人還有什麼職位?

一、註冊公司法人還有什麼職位

註冊公司法人還有什麼職位?

一般來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EO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並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爲目的,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社會經濟組織,在西方某些國家,企業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還有國有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等企業法人的種類,隨着我國以公司製爲主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後我國企業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公司法》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爲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覈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髮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祕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爲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爲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爲了更好的保障和規範公司的各項行爲,國家也是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並要求所有的企業必須遵循,其中就明確的規定了企業必須設立相應的公司法人,同時法人也是需要按照規定來執行相應的職權,一般來說企業的法人會由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等員工來擔任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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