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如何產生,程序是怎樣的
一、董事會成員如何產生?
1、公司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2、公司董事會由若干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一名、董事若干名
3、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每屆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從法人股東選出的董事,因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提交有效檔案並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4、董事會候選人由上屆董事會提名;由達到公司普通股份總額3%以上的股東聯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爲候選人提交會議選舉。
5、 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在適當時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並於下屆股東大會追認。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機構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其職責、權力及待遇與其他董事同等。
二、董事會行使職權包括哪些?
1、決定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審定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准公司的機構設定;
4、審議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培養股本、擴大股份認購範圍,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債務政策及改造公司債券方案;
8、制定公司分立、合併、終止的方案;
9、任免公司進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審批公司的行政、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2、聘請公司的名譽董事及顧問。
13、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5、6、7、8、10的決議時須由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表決同意外,其餘可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董事長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有兩票表決權。
三、董事長主要職權有什麼?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 對業務執行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
3、對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參與司法訴訟的權力,簽署重大協議的權力等。
透過上文,小編簡單描述了有關董事會成員如何產生及董事會職責方面的知識。董事會負責管理公司事務,是公司重要的決策部門。股東大會選舉併產生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任期爲3年。一般來說,與公司發展關係密切的重要自然人或者法人才能被選爲董事會成員。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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