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有哪些保護自身權益的手段
一、四大類救濟:
1、橫向轉:當股東的利益受害的時候,股東可以透過橫向其他股東或者投資人轉讓自己持有的股權,退出公司。
2、縱向退:當股東的利益受害的時候,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強制散:當股東的利益受害的時候,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直接訴: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三大類訴訟
1.害公司,派生訴;
2.害股東,直接訴;
3.決議無效或可撤銷之訴。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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