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和企業合併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收購和企業合併的區別:
1、主體不同。企業合併是企業間的行爲,主體是參加合併的各企業。股權收購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交易行爲,主體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的股東。
2、效力不同。企業合併的效力使企業實體發生變化。吸收合併中,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併中,各方都解散,新設企業取代合併各企業。收購的效力使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目標公司本身不發生變化,依然存續。
3、權利義務的承擔也不同。企業合併中解散企業的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存續的企業或者新設企業承擔,公司收購中,其權利義務仍由目標公司自身承擔。
4、控制程度不同。企業合併中,被並企業作爲存續企業、新設企業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權收購中,收購方既可以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也可以只收購目標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5、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企業合併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股東會對合並做出特別決議;合併雙方簽訂合併協議;實施債權人保護程序;辦理合並登記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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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分紅要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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