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併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1)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透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於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爲。按照收購的標的,可以進一步分爲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2)併購:併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併、兼併、收購等。併購是兼併與收購的簡稱。兼併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併,組成一個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併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
(3)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併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併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併是企業之間合爲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由於在實踐中,兼併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簡稱併購。
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爲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條碼,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東或股東股份數量持有情況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改變。商品條碼持有人未發生變化,其使用權當然也未發生轉移。
併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併(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即兩種不同事物,因故合併成一體。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佔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購 —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與併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併(Consolidation)——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成爲一個新的企業,合併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綜上所述,股權收購和併購都是透過交易形式,來實現股權轉移的形式和方法,收購的目的在於獲得收購方企業股權的控制力,而併購的主要形式可以包括合併、兼併、收購等多種,主要在於兩家或者兩家以上公司的重組合併成爲一個新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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