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有哪些權利
一、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有哪些權利
1、平等執行權
普通合夥人享有合夥事務執行權,即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享有同等的權利。不論投資金額的高低,每一個普通合夥人都享有平等的執行權。
2、知情權
普通合夥人享有知情權,即普通合夥人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由於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都是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合夥人的知情權,是對他們利益的保障。
3、異議權
普通合夥人享有異議權,即根據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在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有權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並且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4、表決權
普通合夥人享有表決權,即無論合夥人是否參與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在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進行決議時都享有表決權。比如合夥人甲、乙雖然都沒有參與執行合夥事務,然而在決定合夥企業的相關事項時,甲、乙都有權表示同意或反對。
5、撤銷權
普通合夥人享有撤銷權,即在執行合夥事務中,如果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二、普通合夥人退夥怎麼清算
1、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2、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規定分擔虧損。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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