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合夥企業的不同點
一、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合夥企業的不同點
1、責任的區別: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交易的區別: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人數的區別:
有限合夥企業人數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設立有2個以上合夥人,人數沒有上限。
4、責任的區別: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夥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即使是基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合夥企業造成債務,在對外責任的承擔上依然是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儘管對內其他合夥人可以追索有過錯的合夥人。
5、利潤的區別: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6、份額出質的區別:
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
7、經營的區別:
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投資而成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成爲合夥人。傳統的合夥組織的合夥人以自然人爲主。合夥企業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形式。普通合夥企業又包括一般普通合夥企業和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
個人合夥有哪些特徵
1、個人合夥的合夥人爲自然人。2、合夥是以合夥協議爲成立前提的。3、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合夥人的共同出資作爲合夥組織的價值形態表現,是合夥得以進行合夥經營事務的物質前提。4、合夥必須由合夥人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關係,在...
-
公司法15條合夥開公司的限制是什麼
目前我國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規就是公司法,在我國創辦企業的企業家肯定對我國的公司法還是比較熟悉的。如果企業經營的時候,不遵守我國的公司法的話,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的,而且有些時候,可能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的。下面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公司法15...
-
公司法關於合夥人、公司的區別?
隨着公司法的不斷完善,之前模棱兩可的概念公司法現在都解釋得十分清楚,想要在公司法當中尋找到一些更爲細微的的概念的區別還需要進一步的進行理解,公司法關於合夥人概念以及相關內容的釋義也闡釋得十分到位,下面就由小編來爲大家解釋到底在公司法中的合夥人如何區...
-
合夥人與合夥人的協議範本是怎麼樣的?
合夥人與合夥人的協議範本是怎麼樣的?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第一條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