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的錢可以自己用嗎
合夥聯營2.26W
公司透過融資渠道得到的錢款自己能否自使用問題,需要明確公司作爲獨立的法人機構,其獨自對外承擔權利、義務,融資資金作爲公司主體來講是有權合理使用的,但如果作爲公司股東、經營人員擅自使用公司資金既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又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1、股東與公司財務混同,可能會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挪用公司資金,公司可要求挪用資金人員返還挪用資金並賠償損失。
挪用公司資金是違法行爲。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1、股東與公司財務混同,可能會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挪用公司資金,公司可要求挪用資金人員返還挪用資金並賠償損失。
挪用公司資金是違法行爲。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標籤: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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