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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之間債務債權轉讓稅務處理

法人之間債務債權轉讓稅務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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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稅務處理


1、契稅。股權轉讓不繳納契稅。

2、營業稅。股權轉讓不繳納營業稅。

3、所得稅。

個人股權轉讓的,應交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爲:

(1)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註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2)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爲: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企業股權轉讓的,應交納企業所得稅。計算方式爲:(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稅率。應注意的是,一般股權轉讓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爲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爲股息性質的所得。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爲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允許在股權轉讓收入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