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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他項權證到期能續嗎

房地產熱並沒有在國家的地產把控下,呈現降溫的趨勢。貸款買房成爲時下買房的主力軍。貸款買房期間,房產會存在他項權證。房產他項權證到期能續嗎,如果不能續會對我們的房產存在什麼樣的風險。他項權證的相關知識的欠缺會影響我們行使正當的權益。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房產他項權證到期能續嗎

一、房產他項權證含義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房產他項權證到期能續嗎,從含義上可以。

二、他項權證到期可以對抗第三人嗎

房地產抵押是對債權人進行的抵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有效期最長爲主合同期滿二年內有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他項權利證到期應重新簽訂主合同或延長主合同到期時間,方能使他項權繼續有效。否則就必須在他項權利有效期內提起訴訟,不然就會喪失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日內申請註銷登記。”

《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巧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權的註銷與抵押權的設立是相對應的,即權利因登記而產生,因註銷而消滅。房產他項權證到期能續嗎,這個是可以的。

我們在貸款買房子或者是用房產抵押是,都回存在他項權證。因此,我們對此要進行深入的瞭解。房產他項權證到期能續嗎,這影響我們的房產的歸屬權問題,一旦處理的不好會影響我們的權益。他項權證的其他相關問題可以諮詢相關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