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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法定公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並不陌生,但是公司裏面所規定的法定公積金,實際上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法律概念。公司在每年盈利之後都會進行利潤的分配,再進行分配之前會預留一個法定公積金,那麼。新公司法法定公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法定公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法定公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其他

第六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影響。

第七條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訴請求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證據證明前款規定的原告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依法查閱或者複製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除外。

第八條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

(一)股東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係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股東爲了向他人通報有關資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透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資訊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公司章程、股東之間的協議等實質性剝奪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規定查閱或者複製公司檔案材料的權利,公司以此爲由拒絕股東查閱或者複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股東請求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案件,對原告訴訟請求予以支援的,應當在判決中明確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特定檔案材料的時間、地點和特定檔案材料的名錄。

股東依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查閱公司檔案材料的,在該股東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由會計師、律師等依法或者依據執業行爲規範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進行。

第十一條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泄露公司商業祕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該股東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根據本規定第十條輔助股東查閱公司檔案材料的會計師、律師等泄露公司商業祕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其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十二條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儲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規定的公司檔案材料,給股東造成損失,股東依法請求負有相應責任的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十三條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爲被告。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於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並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爲共同原告。

第十四條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於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新的公司法當中規定了公司所預留的法定公積金是利潤的10%。當然,如果法定公積金在公司當中已經達到了資本總額的50%那麼這個時候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