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可以解決物業與業主糾紛嗎
一、業主委員會可以解決物業與業主糾紛嗎?
業主委員會可以解決物業與業主糾紛,業主委員會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
(2)定期報告有關決定執行情況,提出物業管理建議;
(3)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後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4)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5)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
(6)組織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實施;
(7)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8)組織籌集專項維修資金;
(9)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和補選工作;
(10)完成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物業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物業服務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
1、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透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透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三、對物業服務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資訊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業主委員會在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應該起到承上啓下的作用,既要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協助物業公司做好相應的物業管理工作,如果在物業糾紛中確實是業主的問題,業主委員會應該積極跟業主溝通,督促業主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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