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寫房屋買賣協議書
一般在私人之間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簽訂的纔是房屋買賣協議書。如果是從開發商手裏直接購買商品房的話,按照國家的規定此時雙方之間簽訂的往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名稱上面不太一樣,但從本質上來看其實也是差不多。那現實中應該如何寫房屋買賣協議書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房屋買賣協議書文字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市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築面積爲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爲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爲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歸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o>的違約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 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
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實際書寫房屋買賣協議書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解除上,如果此時存在什麼欺詐、脅迫等情況,那麼都是會導致房屋買賣協議書無效,而雙方之間進行的交易其實也會受到影響,之後買方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自然也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要是在看完了上文內容之後,還不清楚如何寫房屋買賣協議書的話,不妨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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