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應提交哪些資料?
房屋抵押後,登記手續是必不可少的,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簽定後30日以內,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那房屋抵押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哪些呢?希望本站的解答能滿足您的需求。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那麼房屋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呢?本站爲您解答。
房屋抵押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7)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檔案。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審覈,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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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爲,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爲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綜上可知,房屋抵押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有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登記申請書以及抵押合同等。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具體問題,建議您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以保護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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