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請解除買賣合同嗎
一、剛買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請解除買賣合同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無故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法定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是:
1、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
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發現房屋主體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可以拒收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而導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有關機構覈驗後屬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可申請出賣方賠償損失。
2、房屋面積誤差超過合同約定
一般在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會約定存在房屋面積誤差如何處理,按照《解釋》中第十四條的內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所註明的房屋面積與實際相比縮水超過了3%,且雙方沒有對此問題約定好解決方法,購房者可申請退房並解除合同,出賣方則應無條件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現在大多數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時間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按照《解釋》第十五條,如果出賣方延期交房,購房者已經明確通知催促後三個月仍未交房的,購房者可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方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4、無法辦理產權證書
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會比較關注該房屋是否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無法正常按時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情況,在購房過程中時有發生,如非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也非出賣方原因的話,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賣方需返還購房者已付房款。
5、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指在商品房預售之後,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整體環境等。開發商應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
如經規劃部門批准、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就像是開發商不能因爲房子漲價了,就單方面的跟買家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道理是一樣的,簽了合同不是自己不想要了,開發商就得去配合當事人解除合同,如果可以這麼隨意的話,就沒必要去籤合同了,除非自己甘願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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