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受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合同
買受人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如下:
一、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
二、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的;
三、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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