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近幾年來,借名買房的現象越來越多,一方面是因爲限購政策的影響,而更多的是由於一些購房者想要借買房來獲利,但那些投機的購房者卻不知道借名買房是有着很大風險的。那麼,在借他人之名購買房屋的情況下,實際可能會產生怎樣的風險呢?各位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借名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
(一)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二)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爲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四)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在這些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而且,即使登記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爲,那麼將登記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二、借名買房應防範的風險有哪些
在很多人看來,借名買房似乎是一種規避政策、“曲線購房”的有效方法,且這些購房者中也不乏節省了很多購房成本的人,但是透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投資者廣爲效仿的借名買房也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一)在房價大幅上漲的誘惑下,有登記購房人反悔的風險
實際出資人與登記購房人往往是親戚朋友關係,基於信任關係,雙方有的不簽訂協議,僅僅是口頭約定。如果實際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借名買房的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將十分困難。即使實際出資人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買房的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在借名買房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實際出資人也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二)物權登記具有公信公示效力,有被法院執行的風險
房屋產權證作爲證明房屋歸屬的有利證明,記載了名義產權人的姓名,對外具有公信公示效力。如果登記購房人對外負有債務不能清償,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屋,這將直接導致實際出資人捲入訴訟或執行案件中,使得利益受損。
(三)登記購房人有惡意處置房屋的風險
根據我國房地產的登記制度,登記購房人可以不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房屋賣給他人,並辦理過戶手續。即使借名合同有效,但因爲對外登記的物權是屬於登記購房人的,第三人出於善意購買房屋,支付了合理對價,並已辦理過戶手續,也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的受讓人將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四)被借名人同樣也需要承擔風險
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屋,就會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留下記錄,在銀行也會有徵信記錄,即使以後房屋過戶出去,這些記錄也不會消除,勢必影響到將來自己買房時的一些優惠政策。
實踐中,借名買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看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最好不要購買,以免一旦發生糾紛,最後落得房財兩空的下場。另外,此時也要注意借名買房會產生一些比較嚴重的風險,可能會對你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因而小編建議最好不要有這樣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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