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底商與商鋪的區別有哪些?
在現今社會,對有購房需求的人來說,在買房看房時要對房屋的屬性有十分具體瞭解,房屋的種類和質量是非常多樣化的,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常遇到商鋪和住宅結合的住房建築,那麼從專業的角度來看住宅底商與商鋪的區別有哪些?請您閱讀由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以下內容助您的瞭解。
住宅底商與商鋪的區別有哪些
顧名思義,“底商”,乃底層之“商鋪”也。衆所周知,一個住宅項目尤其是高層、大體量的樓盤銷售中,那些處於第一、二層的低層住宅單元,由於存在採光差、私密性不高、隔音弱以及潮溼和蚊蟲多其它先天毛病,總是無人問津,因此,低層的一向是最爲考驗銷售智慧的事情。 近年來,一種透過對住宅低層資源進行重新配置而將低層住宅轉向商用的開發模式,被稱之爲“底商”。開發商透過變更手續,使住宅化身綜合用地,實際上,“底商”已經成爲地產業約定成俗的用語。 隨着用地性質的變化,原先作爲公攤的低層自然而然變性爲“公共建築”,擔綱了更重要的角色。 “底商”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變廢爲寶”改,讓住宅低層的老大難銷售問題有望迎刃而解,真正實現了開發商的利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透過對“底商”的操作,使得住宅和商業這兩個不同的業態在功能上得到互補,既增加了小區的商業配套設施,還部分化解了商業佈局不完善導致的服務供需不平衡造成的矛盾。 作爲可操作性很強的方式,“底商”正日益受到熱捧,所以,噱頭炒作也好,全新模式也罷,“底商”的是非功過終究會大白於天下,讓我們共同拭目以待。
“商鋪”(“單獨一層的商鋪”) 爲滿足政府對商業配套7%的要求,這部分“商鋪”由於體量適中、位置好、需求旺,銷售情況很好,符合大部分開發商對商業開發的需求。 “商鋪”和“底商”雖然都是低層建築,但二者存在明顯的區別: 首先,位置上,“底商”處於小區紅線之內,而“商鋪”的位置,則大部分出在直接面向市政道路的沿街部位; 其次,“商鋪”作爲區域商業配套項目,是透過可研論證,而早在項目的規劃階段就已經明確的了,其建設目的和用地性質始終是一致的;
“商鋪”的業態是原先就是固有存在的,而“底商”則是近年新興的一種模式,可以說只是變通,也可以是是是創新; 最後,“商鋪”有獨立的空間,通常不與住宅相聯,而“底商”的先天性決定了和住宅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客觀上造成“底商”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不如“商鋪”。 因此,在招商階段,“底商”就應該爲多油煙,多噪音等的環境和糾紛問題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只有這樣,“底商”才能最終實現其本來的良好願望。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底商作爲一種住宅的配套形式也是一種變通的模式,與商鋪相比具有更好的自主性和靈活性,當然商鋪作爲傳統的開發項目,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商區氛圍是難以替代的,所以對於有購買商用房的人來講,還是要權衡利弊從二者間找到最合適的選擇。
-
二手房買賣要進行公證嗎
律師解析:二手房買賣不需要進行公證。二手房買賣是民事法律行爲,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爲有效。透過公證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是公證賦予其法律效力。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
-
房屋以質量問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三種情形。律師解析:房子質量存在問題的賠償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
-
已婚可不可以和別人共同買房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買房的各方共同對該房屋擁有產權,可以在自己所有的份額之內處置房產。2、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3、已婚和別人共同買房的,房屋屬於雙方共同共有,雙方均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法...
-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解決原則有哪些情節
律師解析:有一房二賣情形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其解決方式爲,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節下,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的,就有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