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什麼意思,期房是如何進行買賣的
我們發現在實際購買房產的時候,有的人購買的是現房,而有的人購買的卻是期房。如果在這方面不是很瞭解的話,此時根本區分不清楚究竟什麼是現房,什麼是期房。其中現房一般就是指那種馬上購買就可以馬上交房的商品房,那這個期房什麼意思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期房什麼意思
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爲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爲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餘地較大,但由於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二、期房是如何進行買賣的
(一)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並書面通知房產商。第三方與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協議,權益轉讓。第一預購人也可以待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後,以二手房過戶的形式實現轉讓。
(二)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銀行有抵押貸款且貸款尚未還清的,可根據《民法典》49條規定:抵押期間想轉讓的話,應通知銀行並告訴第三方轉讓物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爲無效。至於銀行貸款既可一次性還清後再轉讓,也可辦理轉貸手續,由第三方繼續還貸都可以,當然雙方不要忘了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
(三)如果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預購人需徵得開發商同意,與開發商辦理變更手續,並向開發商交一部分轉讓費用,從法律上解除了在預售合同中與開發商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由權益轉讓中的受讓人繼受,開發商重新與第三方籤期房購買合同。
權益轉讓中的轉讓人(預購人)具有雙重的法律地位,他既是向開發商預購期房的買方,又是向受讓人轉讓房屋期權的賣方,因此在開發商、轉讓人(預購人)和受讓人之間形成了連續的兩次交易行爲。根據契稅納稅義務人的法律特徵,權益轉讓中的受讓人應當在申領以其爲權利人的房產證時,繳納權益轉讓協議關係所產生的契稅和各種費用。
其實期房與現房是相對的,國家允許開發商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完工之前就先進行銷售,而此時的商品房就屬於期房。爲了更好的保護購買期房的購房者利益,往往會要求開發商先取得了預售期房的資格才行。至於期房什麼意思,上文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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