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辦理手續有哪些?
所謂房屋抵押就是房屋所有者用房屋的所有權去抵押貸款或者其他債務,房屋抵押的行爲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房屋抵押也有一定的辦理程序,那麼大家知道房屋抵押辦理手續有哪些嗎?下面讓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吧。
房屋抵押辦理手續:
我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1997年5月9日發佈)第三條規定: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爲。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可見,房地產抵押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的重大經濟利益,不可草率從事。房屋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3)抵押房屋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等;
(4)抵押房屋的價值;
(5)抵押房屋的佔有管理人、佔有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6)抵押期限;
(7)抵押滅失的條件;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屋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天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檔案。
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審覈後,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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