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可以爲他人設立居住權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1.19W
律師解析:房屋所有人可以爲他人設立居住權。居住權是房屋所有人與居住權人透過合同設立或者房屋所有人透過遺囑賦予當事人居住權,即居住權人有權對他人的住宅享佔有、使用。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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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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