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
房產證上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具體解釋如下:
物權法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爲,所以該房產爲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爲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至於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爲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爲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34條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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