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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樣可以讓還在歸我?

當一段婚姻結束時,夫妻雙方,尤其是女方是最擔心是自己的孩子的。孩子年齡越小,她們越是放心不下。我遇到的很多當事人中,問的比較多的問題就是孩子能不能跟隨我生活?能不能讓我直接撫養孩子?

離婚時怎麼樣可以讓還在歸我?

那麼在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法院會怎樣判決呢?家理律師爲你答疑解惑。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當離婚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時,具體從以下幾點切入:

一、不滿2週歲的子女,原則上歸母親直接撫養。因爲嬰兒跟隨母親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所以,母親基本上是享有優先直接撫養嬰兒的權利的。但是,有原則必有例外。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等。

除此之外的較惡劣情節的,如母親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或者有虐待子女情節等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的,同樣喪失撫養孩子的權利。

二、已滿2週歲不滿8週歲的子女,在直接撫養子女的問題上,父母是處於同一起跑線的。這時候,誰能取得直接撫養子女的權利,就要看誰的條件更適合了。具體情形可分爲: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成長的等等都可作爲爭奪撫養權的加分項。

三、8週歲以上的子女,一般會尊重子女真實意願。孩子發話願意跟隨生活,就跟隨生活。婚姻糾紛說到底就是家務事,是私事,任何人都不能強加干預,包括法院。

父母離婚,最傷的是孩子。可是,婚姻生活真的過不下去,又不得不選。人這一生經歷的痛苦總是比快樂多。如果一段婚姻真的走到了盡頭,不得不散,那麼我們就儘量去對孩子進行彌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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