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室內遭盜竊,物業是否承擔責任?
小李住在某高檔小區,某日,小偷撬鎖進入其家中,將貴重物品洗劫一空。小偷被抓獲後,僅退賠了部分財物,還有十萬多元損失無法追回。經查找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小李發現合同中明確約定物業公司應當提供符合要求的安保措施,未能履行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根據調取的監控顯示,小偷進出小區的一段時間內,小區門禁損壞,沒有維修。該小區保安擅自離崗,一直沒在值班室執勤。那小李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自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嗎?
爲了充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專門規定了物業公司的服務義務,其中之一是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本案中,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的安保措施有明確的約定,而小區保安在案發時沒有在值班室執勤,小區門禁也未及時維修,未充分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安保義務,爲不法分子的盜竊提供了可乘之機。物業公司不僅違反了法定義務,也違反了合同義務,應當在小偷不能彌補的業主損失範圍內,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小偷應當對小李的損失承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對小偷沒有能力賠償的部分,物業公司才需要根據履行義務的不當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
簽了兩次勞動合同能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被辭退或離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
-
父母爲子女出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是贈與還是借款?資購房,是贈與還是借款?
近年來,房價普遍高升,年輕子女的購房能力有限,在買房時需要父母的資助。爲了子女能安居樂業,很多父母傾盡大半生的積蓄去幫助子女購房。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父母爲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成爲社會熱點。尤其是,子女離婚時,更是因爲這個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根據我們的辦案經...
-
【法院說法】掛車未投交強險,意外致死如何賠償‖大竹律師
【案情簡介】天降輪胎引發糾紛2021年11月,李某駕駛牌照爲魯H6*5/魯H7*2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省道行駛至浚縣小河鎮杜莊路段,魯H7*2掛重型半掛自卸車雙排輪胎脫落,與道路西側的行人趙某及趙某停放的三輪摩托車和權某停放的三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行人趙某腦顱死...
-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危害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爲五花八門、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爲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