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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已經生效,我想要申請再審,該怎麼辦?

離婚判決已經生效,我想要申請再審,該怎麼辦?我和前夫的離婚判決已經開始生效,但是我因某種原因,想要申請再審,應該怎麼辦?如果是對於離婚本身申請再審,法院是不會再審的。

離婚判決已經生效,我想要申請再審,該怎麼辦?

但在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以內,因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不服,有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是可以申請再審的,法院也會受理並再審,但是再審推翻原判決的可能性比較小。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期限一定要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如果超過六個月就過訴訟時效了。

當然,如果涉及離婚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告知另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