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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不是能無理由辭退

法律2.43W
試用期是不是能無理由辭退
試用期是不是能無理由辭退
1、在試用期不能無理由辭退勞動者。如果勞動者符合過錯性辭退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予以辭退,但是要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爲其開具離職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