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滿不走糾紛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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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
房屋租賃糾紛,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賃的糾紛,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賃的糾紛。公有房屋的租賃糾紛由來已久,而且早就存在。問題的癥結往往是,尚在轉制或尚未轉制的國有物業公司自身的問題所致,暫不細述。這裏主要討論私有住房租賃中的糾紛,主要有四種情況。
1.租期及押金糾紛
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週期性影響較大。由於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現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鬆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爲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生。同時,由於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
2.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
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於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沒有作爲租賃管理人蔘與管理和監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並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
那麼在租房時也是需要簽訂租賃合同來維護和保障自己的權益,爲了更好的規範承租人的行爲也是會收取一定的房屋押金,在違約後也是可以扣取租房押金,當租賃雙方在租賃的過程中出現了違反租賃合同或者是糾紛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透過提起訴訟等法律的途徑方式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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