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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動關係怎麼訴訟

法律2.58W
涉外勞動關係怎麼訴訟
涉外勞動關係怎麼訴訟
對於涉外勞動糾紛,當事人可以依法在我國提起訴訟,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或者當事人依法簽訂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爲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地點的外國法院管轄的,按其約定來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一條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爲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地點的外國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但協議選擇仲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