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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合同的簽訂地

法律1.91W
傳真合同的簽訂地
簽訂傳真合同要注意什麼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該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同時,就其註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後, 可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就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合同,注意儘量持有合同原始文字。


“合同雙方蓋章傳真生效”的做法有風險,要慎重而行。


發傳真是一種比較快捷、方便的方式,可以快速的傳遞一些檔案材料。有的時候,對於相距比較遠的合同當事人,往往也會採用傳真的方式來簽訂合同,這被稱之爲傳真合同。也有不少人質疑這類合同的效力,但其實《合同法》中也是允許透過這樣的形式來訂立合同的,至於是否有效,還需要結合合同的內容加以判斷,不能因爲簽訂合同的形式,直接認爲該合同有效還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