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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量刑標準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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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量刑標準會是什麼
聚衆鬥毆罪量刑標準會是什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發〔2021〕21號

(十七)1.構成聚衆鬥毆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衆鬥毆三次的;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衆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聚衆鬥毆罪的,綜合考慮聚衆鬥毆的手段、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