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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2.64W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有沒有法律規定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以下手續:申請設辦醫療機構單位或個人向縣衛生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報告,並填寫《醫療執業登記註冊書》,然後提交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等材料。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覈。審覈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覈不合格的,將審覈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或者向原備案機關備案。經登記機關覈准後,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爲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