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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約定土地證有風險馬

法律3.16W
合同沒約定土地證有風險馬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有土地證有什麼風險




    如果你在買房時只拿到了房產證,卻沒有拿到土地證,那麼你將承擔一定的風險。比如,你會很難知曉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是否設定了抵押權,而且你的房子想要進行再交易也會變得十分困難,因爲根據規定,房產如果要上市交易,那就必須出示房產證和土地證。此外,由於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爲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權的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如果你沒有土地證,那麼在拆遷過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綜上所述,過戶時沒有土地使用證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的土地在轉讓或者劃撥時就已經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如果過戶時沒有土地使用證,顯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議在房產過戶時仔細檢查相關證件的缺失,以減少個人的財產損失和避免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