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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工傷保險待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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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工傷保險待遇的人
非全日制用工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工傷保險購買流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批准成立後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複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複印件。  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