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對其他行政機關行政行爲不服的,該怎麼處理

法律3W
對其他行政機關行政行爲不服的,該怎麼處理
對其他行政機關行政行爲不服的,該怎麼處理
對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4、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