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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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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哪些方法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哪些方法
1、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的方式有:
(一)用人單位書面向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告知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
(二)在一定的期限內雙方進行協商;
(三)簽訂變更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和變更的時間;
(四)因變更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