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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2.43W
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
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