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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條件和範圍

法律1.06W
司法救助條件和範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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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範圍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原則是對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損害賠償途徑未果的彌補,解除被害人因不法侵害所導致的生活困境。爲此,對救助對象應限定爲因犯罪受到人身傷害(限於重傷殘疾及死亡)但無法從加害人及其他方面獲得實際經濟補償,生活特別困難的自然人。具體爲:被害人遭受犯罪行爲的侵害致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收入來源;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爲的侵害致傷、致殘、需要花費鉅額醫療費用,本人又無力支付;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爲的侵害導致經濟遭受巨大損失,生活特別困難;被害人死亡,依靠其贍養、扶養、撫養的近親屬,生活特別困難等。

當犯罪嫌疑人做出違法行爲後,必將會給其他公民的利益造成損害,那麼被害人是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索要相應的賠償,如果當事人不能從犯罪分子獲得賠償或者其他方面的補償時,國家相關部門也是會在有關方面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幫助其解決暫時生活、醫療困難的一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