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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交社保

法律1.75W
用人單位交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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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交哪些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辦理的社保繳費有: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30日內,應當辦理社保登記,並依法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即“五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