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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親屬承諾有效協議就是有效的嗎?

交通事故賠償親屬承諾有效協議就是有效的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親屬承諾有效協議就是有效的嗎?

交通事故賠償親屬承諾有效協議是否有效主要看當事者是否授權他來處理。事故中,傷者不能自己來處理事故,如果事故一直是委託家屬出面處理的,交通事故協議由家屬代簽是有效的。財產損失的事故也這樣,如果事故一直是委託家屬出面處理的,交通事故協議由家屬代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二、交通事故賠償私了後反悔怎麼辦?

1、交通事故確實造成當事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當事人對肇事者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存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2、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所謂的“私了”協議,不屬於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後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透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於糾紛的解決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後又反悔的情況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後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

二是達成協議後一方立馬就反悔;

三是達成協議後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賠償需要根據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一般在傷者不能處理的情況之下,可以委託自己的近親屬辦理,而且對於賠償的協議也是可以依法的協商,只要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