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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車禍賠償流程是什麼

起訴車禍賠償流程是什麼

一、起訴車禍賠償流程是什麼

進行起訴的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財產損害,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權民事責任構成需下列四要件:

1、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爲。

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爲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爲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爲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着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如果違章行爲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4、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着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章行爲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交通事故責任者,必須具備以上四個要件。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爲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需要根據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如果對方不願意就事故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並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以上就是關於起訴車禍賠償的相關介紹。檢視了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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