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由此可知,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實踐中,不可能由市、縣政府的工作人員親自實施強拆,這個工作一般授權或者委託給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拆遷公司,但是這些單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強拆主體資格的,如果其沒有經過授權或者委託就強拆房屋,那就是違法強拆,如果經過了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託,則承擔強拆法律責任的就是市、縣人民政府。
-
老人去世土地確權怎麼規定
如果土地由老人一個人進行承包的老人去世後由村委會進行回收;地確權是屬於老人的家庭承包的土地,只要土地確權的期限沒有到,就可以由家庭其它成員繼承。【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4條,依照本章規定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
-
對於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處理
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在公告(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
-
三權分置是指哪三權
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主要目的是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
-
安置協議可以公證嗎
安置協議可以公證,我國《公證法》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