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制拆遷,強制拆遷的種類和程序是什麼
一、什麼是強制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強制拆遷方式
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行政強拆,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一種是司法強拆,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三、強制拆遷的基本程序:
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 審查 → 組織聽證 → 報批 → 證據保全 → 實施
第一,拆遷當事人向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 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第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後,應當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 理要求應當採納,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 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第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 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 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 得實施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第四,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 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四、強制拆遷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之規定,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纔算合法。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週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強制拆遷是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搬遷的,拆遷人向公證機關就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進行申請,由市人民政府澤曾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的條件必須是拆遷人已經對被拆遷人做出了安置賠償,但被拆遷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離的情況下,拆遷人才能向有關部門申請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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