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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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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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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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五)出售、购买、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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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实现则没有影响。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