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承兑、付款、保证”是票据业务的三种方式。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或者担当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从而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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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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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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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认定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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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为。当行为人实施...